塔吊、升降机、物料机,监理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来源:www.vbano.com作者:升降机发布时间:2018-06-19点击数:2336
在大型住宅小区施工过程中,塔吊、升降机和物料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安装拆除方案存在缺陷,平面布置不合理,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维保不到位,造成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资料报导,2017年以来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缺失,特别是司索指挥的失误,连续发生8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起起重机械设备损毁。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建委颁发的宁建质字【2016】453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重点对大型住宅小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一些体会与大家讨论。
1 工程概况
某保障房小区,位于南京市浦口高新区,由20幢26~34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高度为77.85 m~97.20 m,基础为钻孔灌注桩筏板基础,1层地下室(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约40万m2;单体平面布置为“梅花型”,每幢楼布置一台塔吊和一台升降机或物料机。
该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在A标段南、西方向有100 m长35kV高压线处在塔吊臂下;另外,A、B标段均有临边主干道,多处临时住房、加工场地在塔吊臂下,本项目工程计有7处需要安全防护加固。
2 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平面布置及安装方案审查
2.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原则
(1)安全原则。安装前,监理工程师要求各总包单位报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平面布置图(最好在桩基施工结束前提供),塔吊大臂旋转半径及安装高度(距±0.000高度);监理对各标段起重设备安装图进行汇总。如发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必须确保任何两台塔吊之间不发生任何接触(包括吊运的物体),相邻两塔吊之间高差应保持1~2节“塔吊标准节”,且保证任何不接触物体之间距离不小于2.0 m,规定各个塔吊大臂的运动轨迹,安装限位装置。
所有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均需自然编号,配备专门司机、指挥信号、司索工指纹打卡,持证上岗。
(2)满足垂直运输和工期要求原则。按照建筑高度,工期要求,场地环境,起吊能力等,选择塔吊吨位型号。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本工程共有三种塔吊型号:QTZ40、QTZ63、QTZ80。
2.2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可由安拆单位编写,也可由总包单位编写,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专项方案审查签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中,如起重设备基础、附墙、顶升、配重、安装高度等技术参数或内容超出说明书要求的,方案应组织专家组论证。
2.3 审查安拆单位相关证件
塔吊、升降机、物料机进场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提前签发联系单,把上述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所需要的资料、注意事项提前告诉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报审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安装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安拆项目经理资质、专职安全员C类证,租赁合同、安装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起重设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工程所在地的安装告知书,审查用于配合安拆起重设备的汽车吊合格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
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控制
3.1 基础施工与验收
在塔吊、升降机、物料机位置确定之后,进行基础施工。本工程塔吊基础由设计单位设计均采用4根直径700水钻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长20 m~26 m(在桩基施工时已经完成),桩顶按照起重设备基础图纸设置1300厚4500×4500C35钢筋混凝土平台。
升降机、物料机基础有的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该部位应提前和设计院沟通,采取加固措施。施工单位对基础施工应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几何尺寸、钢筋规格、预埋件,混凝土标号等进行验收确认,旁站混凝土浇筑。
3.2 基础质量控制
设备基础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1 000;预埋件位置、轴线、标高、垂直度等允许偏差值,应均符合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说明书要求;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开始起重设备安装。
3.3 基础周围设置排水系统
在基坑边坡的起重设备的基础埋深,如果比大楼基础较深,应在地下室基础施工前进行,即从深至浅施工程序进行;起重设备基础周边土体边坡应做挂网喷浆处理,坡底设贯通排水明沟、集水井,及时排除积水。这对塔身的安全至关重要。这些问题许多施工单位不够重视,对无桩基的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长期积水,塔身锈蚀、倾斜等现象在某工地曾经发生过。
4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控制
4.1 起重机械设备进场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包单位安全员、安装单位、租赁公司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提供的资料与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清单相对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4.2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询问被交底人员安拆注意事项,及交底内容;必要时监理人员要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进行旁听。
4.3 见证取样
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检查一般的安拆材料、检测设备、购配件合格证、复试报告外,还要对重要的安装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起重设备连接件的高强螺栓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核对安拆特殊工种上岗证
按照宁建质字【2016】453号文规定,各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配备人员如下表1,并提供安装拆除人员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本项目就有一家塔吊安装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被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进场安装,然后在另外一个项目上安装塔吊时发生安全事故。
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控制
5.1 设置安全区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现场必须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械线,严禁非安拆人员进入操作区域范围内,安拆区要有专人值班。
5.2 旁站监督
总包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督安装拆除全过程,随时核对或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遇发生突发事件,应帮助协调解决。
5.3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由安拆单位项目经理宣布开始安拆起重机械设备。
5.4 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专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纵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照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调整,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入上安全销,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力矩拧紧,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6)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安装顶升、拆除,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照明装置。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安拆、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后,操作人员迅速撤离。
5.5 安全防护
塔吊吊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地面搭设的临时工棚、办公室、高压线、主干道等应编制加固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高压线防护方案应征得供电部门同意。
5.6 防雷接地
加强塔吊、升降机、物料机的防雷接地,确保雷雨季节的施工安全;塔身高度大于30 m时,应在塔顶和塔臂架端部装置防撞红色信号灯。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经市布点的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筑起重机械经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同时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使用。
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控制
6.1 控制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人数量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按照宁建质453号文规定:每台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1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名;每台施工电梯司机不少于2名;每台物料机司机不少于1名。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起重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挂牌情况,严格落实“十不吊”。
6.2 起重机械设备日检
设备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当每日对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超载、超员,是否有违规操作、违规使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是否履行班前班后检查和交接班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制止。
6.3 起重机械设备周检
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应由专人每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以及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6.4 起重机械设备月检
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起重机械设备停用满3个月、或经过改造、大修后,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6.5 搜集资料装订成册
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收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资料,每台起重设备建立一本台账备查。
7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
7.1 安拆方案存在问题
(1)安拆方案存在抄袭现象严重,张冠李戴、闭门造车,基础图纸、说明书丢失;编制依据不充分等。施工单位认为安拆方案没有人看,只是为了应付,往往内容缺少太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安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一旦现场发生由于安拆方案不合格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2)安拆方案审批程序不合格,代笔签字。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因此,监理应审查签字、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3)应急救援预案不切实际,组织机构没有落实实名制,没有应急预案的演练内容;如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无法启动。
(4)安拆方案中缺少技术、安全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多和方案编制人员、安装拆除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更进一步了解安拆思路,探讨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编写不合格的,应退回重新编写,完善审批程序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7.2 证件资料存在问题
安拆单位资质等级与建筑机械设备吨位不符,特殊工种数量不足,上岗证不是建设主管部门签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设备未年检,复印件未加盖单位红章,提供虚假资料等。
7.3 安装、拆除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安拆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经常换人;不按照方案进行安拆,违章作业;安拆使用工具老化,安拆过程信号不畅通,操作工人年龄结构不合理等。
7.4 起重机械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
高强螺栓断裂、标准节焊缝开裂、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机械零部件老化,属于淘汰产品、配重不合格,机械响声异常、漏油等。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构造专业性极强,这方面人才短缺,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多和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出租单位技术人员共同或督促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7.5 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运转操作特殊工种数量严重不足,违章指挥,无证上岗(木工、钢筋工、瓦工都能指挥吊运材料),维保缺失,设备带病作业,维保资料弄虚作假等。建筑市场个体老板为了自身利益,降低成本,投入严重不足,各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确,形成管理上盲区,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异常现象,专业监理工程师都要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如不按时整改,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合同进行经济处罚,签发停工令,或向安监站报告。对于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监理工程师一定不能手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8 结 语
如果要保证大型住宅小区施工塔吊、升降机、物料机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是非常困难的,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交时,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是,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些许多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项目的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监理以巡视、检查、旁站、约谈、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专题会议、工地例会、按照合同处罚、停工整改,向安监站报告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处理安全隐患不计其数。我们始终坚持抢进度,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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